词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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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拼音: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xíng fǎ

词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本解释: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6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三章一百九十二条。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五章和附则,四百五十二条。第一编总则,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等;第二编分则,规定桅国家安全罪,桅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桅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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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造句
    1.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文以下简称为刑法)新增设了医疗事故罪。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属地管辖原则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4.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只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才能得到某些豁免。

    5.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 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2009年2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设立的罪名。

    8. 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公安、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