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热度:123

词语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拆分为汉字:

中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中字字源来历,中字演变

1. 中 [zhōng]2. 中 [zhòng]中 [zhōng]和四方、上下或两端距离同等的地位:~心。当(dàng)~。~原。~华。在一定范围内,里面:暗~。房~。~饱。性质或等级在两端之间的:~辍(中途停止进行)。~等。~流砥柱。表示……

英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英字字源来历,英字演变

花:落~缤纷。才能出众,才能出众的人:~俊。群~荟萃。~才。~雄。~烈。精华,事物最精粹的部分:精~。~华。含~咀华。用羽毛做的矛饰:二矛重(chǒng )~。古同“瑛”,似玉的美石。指“英国”:~文。姓。……

关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关字字源来历,关字演变

闭,合拢:~门。~闭。~张。~停并转(zhǎn)。拘禁:~押。~禁。古代在险要地方或国界设立的守卫处所:~口。~隘。~卡(qiǎ)。~塞(sài)。~津。嘉峪~。征收进出口货税的机构:海~。~税。重要的转折点,不易度过的时机:~节。难~。年……

于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于字字源来历,于字演变

介词(a.在,如“生~北京”;b.到,如“荣誉归~老师”;c.对,如“勤~学习”;d.向,如“出~自愿”;e.给,如“问道~盲”;f.自,从,如“取之~民”;g.表比较,如“重~泰山”;h.表被动,如“限~水平”)。后缀(a.在形容词后,如……

香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香字字源来历,香字演变

气味好闻,与“臭”相对:~味。~醇。芳~。清~。舒服:睡得~。味道好:这鱼做得真~。受欢迎:这种货物在农村~得很。称一些天然或人造的有香味的东西:麝~。灵猫~。龙涎~。檀~。沉~。旧时用以形容女子事物或作女子的代称:~闺。~艳。祭祖、敬神所……

港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港字字源来历,港字演变

1. 港 [gǎng]2. 港 [jiǎng]港 [gǎng]江河的支流:~汊。可以停泊大船的江海口岸:商~。军~。~口。~湾。~务。指“香港”:~府。~币。~商。港 [jiǎng]方言,指山凹或山沟(多用于地名):前头~。上~。下~。……

问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问字字源来历,问字演变

有不知道或不明白的事请人解答:询~。~答。~题。~鼎(指图谋夺取政权)。~津。质~。过~。为表关切而询问:慰~。~候。~长~短。审讯,追究:审~。~案。唯你是~。管,干预:概不过~。向某人或某方面要东西:我~他借几本书。姓。……

题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题字字源来历,题字演变

写作或讲演内容的总名目:~目。主~。话~。~材。~旨。练习或考试时要求解答的问题:试~。问答~。写上,签署:~名。~字。~壁。~诗。~辞。~跋。姓。……

的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的字字源来历,的字演变

1. 的 [dí]2. 的 [dì]3. 的 [de]的 [dí]真实,实在:~确。~当(dàng )。~情。~真。~证。的 [dì]箭靶的中心:中(zhòng )~。有~放矢。众矢之~。目~(要达到的目标、境地)。的 [de]用在词或词组……

联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联字字源来历,联字演变

连结,结合:~合。~结。~系。~络。~盟。~邦。~袂。~名。~想。~姻。~营。珠~璧合。对偶的语句:对~。挽~。楹~。上~。下~。古代户口编制的名称,十人为联。……

合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合字字源来历,合字演变

1. 合 [hé]2. 合 [gě]合 [hé]闭,对拢:~眼。~抱。珠连璧~。貌~神离。聚集:~力。~办。~股。~资。不违背,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相应或相符:~格。~法。情投意~。应该:~该。~当。“文章~为时而著,诗歌~为时而作”。总共,全……

声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声字字源来历,声字演变

物体振动时所产生的能引起听觉的波:~音。~带。消息,音讯:~息。不通~气。说出来让人知道,扬言,宣称:~明。~辩(公开辩白)。~泪俱下。~嘶力竭。名誉:名~。音乐歌舞:~伎(女乐,古代的歌姬舞女)。~色。……

明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明字字源来历,明字演变

亮,与“暗”相对:~亮。~媚。~净。~鉴(a.明镜;b.指可为借鉴的明显的前例;c.明察)。~灭。~眸。~艳。~星。~珠暗投(喻怀才不遇或好人失足参加坏团伙,亦泛指珍贵的东西得不到赏识)。清楚:~白。~显。~晰。~了。~确。~朗。懂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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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拼音:zhōng yīng guān yú xiāng gǎng wèn tí de lián hé shēng míng

 

词语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基本解释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4年12月19日在北京签订。内容为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行使主权。英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中国。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国防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自治权,现行法律基本不变;行政官员由当地人担任,香港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在五十年内不变。

 

词语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双语例句

双语例句
  1. Sino - 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on Hong Kong Officially Signed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正式签署

双语短语
  1. 中英双方关于香港终审法院问题的协议

    Agreement between the British and Chinese sides on the Question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in Hong Kong

  2. 现在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会谈基本上达成一致了。

    The two governments have reached a basic agreement in their talks on the Hong Kong question.